会员登录

四川省绿色发展促进会

关于欧盟“碳关税”的最大误区——产品碳足迹和上游碳排放
发布时间:2022/12/20 分享:
CBAM是针对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收取费用,所以很自然会被朴素地理解成是计算产品的碳足迹。既然是产品碳足迹,那么就必然联想到生命周期(不管是从摇篮到坟墓还是从摇篮到大门),联想到上游原材料的碳含量。总之,CBAM被很多人说成是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覆盖的是产业链所有环节的排放。例如有文章说:“碳关税可能不只是针对终端产品,而是追溯到产品的上游、追溯到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所有环节,所以产业链必须整体低碳转型。”又例如:“鉴于碳关税征收的核算基础将追踪、溯源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企业需…减少与高碳排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或者与带来额外碳成本的核心供应商一起联合制定减排方案。”
这些表述都在传递一个信息——CBAM产品的生产企业仅仅自己减碳是不够的,还必须去采购低碳的原材料,因为CBAM会把上游的碳含量也算进来。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简单说一下道理。欧盟搞CBAM是为了欧盟本土企业在碳市场(EU ETS)下背的“碳包袱”原样复制给进口产品。换个角度说,就是使进口产品背上如同在欧盟生产一样的“碳包袱”。这个“碳包袱”包进去什么,有多重?我们脑补一下把进口产品的生产搬到欧盟就行了——如果搬过去,该掏多少银子买欧盟碳市场的配额(EUA),就是产品进口时该交的CBAM费用。
企业在欧盟碳市场应该买多少配额(履约业务),取决于它的核算排放量。那么企业在碳市场下的排放量,是按照产品的碳足迹计算吗?换句话说,如果一个钢铁企业一年生产了1万吨钢,它是不是需要按照这1万吨钢的碳足迹(从摇篮到大门)购买配额?当然不是。在任何一个碳市场,核算的都是企业的实际排放,是“组织碳”而不是“产品碳”。组织碳和产品碳是两个不同的维度,方法学不一样。在碳市场中,企业只为自己的实际排放掏腰包,而不背上游排放的包袱。
小结一下:CBAM的逻辑是碳市场逻辑,算的是企业(更严格地说是生产设施“installation”)的排放,再分摊到产品上。不能因为CBAM是最终作用于产品,就想当然地以为是以生命周期计算的产品碳足迹。CBAM关注的碳含量和通常所说的产品碳足迹不是一码事。
有人说CBAM的核算要溯源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所以建议企业“减少与高碳排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从企业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关系到花钱的问题——下一步要不要考虑采购更低碳的铁矿石、焦煤或者铝土矿?在给出意见之前,是否认真考虑了CBAM的核算会包括哪些生产环节的排放,会排除哪些环节?
如前所述,CBAM的本质是把进口产品的生产置于一个虚拟的欧盟碳市场中。所以,对于那些被纳入欧盟碳市场的生产活动(例如生产焦炭和预焙阳极),它们的排放一定会被纳入核算。同理,那些欧盟碳市场不管的生产活动(例如铁矿石和铝土矿的开采),它们的排放就一定不会被纳入核算。如果熟悉欧盟碳市场的规则,是可以大致判断出CBAM核算的系统边界的,它一定不会“追溯”到最上游的原料生产,因为那些生产活动本来就不承担欧盟碳市场的履约业务。
再进一步说,“CBAM将追溯到产品的上游”一说本身就没有太多实际意义,恐怕是没有考虑实际的产品范围。CBAM目前所覆盖的那几种产品,大多本身就处于产业链的最上游,再往上就是初级原料了。以铝制品为例,产业链上的排放环节有铝土矿开采,氧化铝、预焙阳极、电解铝或再生铝、铝材加工。笔者预判,从氧化铝生产到铝材加工都会被纳入CBAM核算的系统边界。在这个大圈之内就是铝制品的生产排放,再往上的铝土矿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上游产品”了。
当前各行各业普遍存在“碳焦虑”,而CBAM又是一个热点话题。在这种情况下,对CBAM措施的解读应当避免想当然,不要给企业增添不必要的焦虑。笔者并不反对产业链整体低碳转型,但是客观地说,对中国企业而言,CBAM的现实压力就局限于钢铁和铝的生产和加工,因为中国的水泥和化肥对欧出口很少,氢为零,电为零。而对于钢铝行业,CBAM碳核算的系统边界就是减碳压力的边界,这个系统边界绝不会把从摇篮到大门的所有排放都收进来,因为CBAM跳不出欧盟碳市场的框框。关于CBAM的影响,目前有一种“泛威胁论”的倾向,不推敲产品范围,不考虑实际出口情况,想当然地说各行各业都要迎接CBAM的“大考”,并且产业链的所有环节的排放都要交“碳关税”。从这个角度看,CBAM的目的已经部分达到了。
(全文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