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发展促进会
第四,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该有回收电池的责任。我国目前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并没有规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有直接的回收责任。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此前就已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过建议,建议责成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共同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特别是采用换电模式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而且我国目前在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采用整车与动力电池双重编号登记制度,在管理流程上很容易赋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这一责任。
最后,他们还建议,全行业要重视欧盟电池新规中,对于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来源的碳管理要求。这一要求对于煤电比例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有明显的指向性。因应的措施是,希望我国电力系统能进一步健全绿电购买使用制度,以满足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碳管理要求。
对于动力电池的碳足迹管理,笔者建议业界同行给予足够重视。一是因为动力电池生产过程消耗资源、能源较多,对于我国的双碳战略影响更大;二是我国动力电池已居世界前列,必须做好碳足迹管理才能走向世界。对此,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正在与业内头部企业合作,筹划建立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平台,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